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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7:07: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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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0年7月2日,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做好财政监察工作,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财政纪律,正确贯彻国家财政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政监察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望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抓紧建立和健全财政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这些机构的职能作用,同一切违反国家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工作的几项规定

加强财政监察工作,是维护财政纪律,推动增收节支,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为了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和一切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正确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令、制度,顺利实现国家预算,特作如下规定:
一、财政监察机构的设置
财政部设财政监察司,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财政监察处,行政公署、省辖市、自治州财政局设财政监察科,县(市)、自治县财政科设财政监察股或财政监察员。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的财务部门,可视工作需要,设财政监察处、科或财政监察员。
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财务会计人员中,聘请财政监察通讯员。
二、财政监察机构的任务
(一)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财政、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遵守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受理和检查有关破坏财政制度、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以及因坚持财政制度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四)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开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财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财政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
各级财政监察机构受同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财政监察机构的指导。下级财政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财政监察机构报告工作;必要时,可以越级向上反映情况。上级财政监察机构有权检查下级财政监察机构的工作。
各级财政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财政监察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参加有关会议。
(二)有权调阅被检查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报表、帐册、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书案卷、资料;必要时,可以对某些重要资料进行影印、复制。
(三)有权检查被检查单位的库存现金、实物和银行存款,并可到有关的工地、车间、仓库等现场进行调查。
(四)有权向案件涉及的单位进行调查和收集材料。
(五)有权向案件涉及的人员提出询问,要求其当面作出答复或写出书面材料。
财政监察人员在行使上述职权时,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难。
五、财政监察案件的处理
财政监察机构对受理的案件,要认真查明情况,及时写出检查报告,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情节,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送请被检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处理。需要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案件,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送有关单位负责处理。案情严重、应受法律制裁的,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坚持财政制度、爱护国家资财、敢于向违反财政纪律行为作斗争的人员,应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表扬或奖励。
检查报告必须同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人员见面,并征求其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允许申诉理由,提出书面意见,附在检查报告之后。
被检查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案件处理以后,应将处理结果抄报财政监察机构;如果财政监察机构对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向处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六、对财政监察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法令、制度,熟悉财政、会计业务,热爱本职工作。
(二)紧密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把专业监察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三)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敢于同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四)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注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人员的意见。


新乡市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3〕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三日

新乡市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一)对按规定应纳入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如实上报或瞒报的;
  (二)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三)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
  (四)对经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建立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的;
  (五)违反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的;
  (六)违反审批收费有关规定,自定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七)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职能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政策,应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四条  对于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已纳入中心办理的审批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一)对按规定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收费等事项而不纳入的;
  (二)对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收费等事项,仍在行政服务中心外办理的;
  (三)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违反有关政务公开、运行方式、工作纪律、工作要求等规定办理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拖延办理的;
  (四)其他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条  对本地区、本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进行制止、纠正或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六条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行政处分:
  (一)徇私舞弊或收受、索取钱物和其它好处的;
  (二)强迫、指使下属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检举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的;
  (四)其他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在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可移交纪检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人事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政〔2005〕综302号
[ 2006-02-08 11:03:5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步伐,提升食品加工产业的发展水平,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南政〔2005〕综4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高新技术为支撑、产业升级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围绕优势资源、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科学布局,提高食品加工产业集中度与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突出生态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原则,择优发展重点产品、知名品牌;坚持产业化经营的原则,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和各种产业协会及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基地和扩大生产规模;坚持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发展的原则,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中区集聚,增强产业聚合效应。
二、发展目标与发展重点
(一)发展目标:到2007年,食品加工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33亿元,年均增长18%;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130家,从业人员1.35万人,中国驰名或省著名商标14枚,中国或省名牌产品14个。到2010年,食品加工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54亿元,年均增长18%;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160家,从业人员1.6万人,中国驰名或省著名商标18枚,中国或省名牌产品18个。
(二)发展重点:主要以茶、果蔬、笋、粮、肉、奶六大类为主攻方向,以闽北产业集中区和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区为主要依托,加快培育和扶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的发展。
1、茶加工产业(已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南政[2005]综247号)。
2、果蔬加工产业:产品以柰、杨梅、葡萄、柑桔、梨、锥栗、包菜、萝卜等果蔬为主,食用菌重点发展香菇、蘑菇、竹荪等名特优产品。水果以延平、建瓯、顺昌、建阳、浦城、松溪、武夷山等区域为重点,蔬菜以政和、建瓯、建阳、松溪、浦城等区域为重点,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快低产果园改造,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大棚种植,实行保鲜、加工、鲜销相结合。培育扶持浦城盛龙食品、政和富士岛食品、延平天新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一批企业的发展。
3、笋制品加工产业:以清水笋、软包装笋系列为主,以建瓯、松溪、延平、顺昌、政和、邵武等区域为发展重点,以建瓯为中心筹建“中国笋竹城”,组建“福建武夷(笋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笋竹生化产品,实现从传统物理加工向生化利用深加工发展,提升笋制品加工产业的科技含量。扶持建瓯明良食品、建阳隆圣食品等一批加工企业,促其发展壮大。
4、粮食加工产业:加快粮食转化利用,以大米、面粉、米粉、酿酒、饲料、味精6大类产品为主,以延平、浦城、建阳、邵武、光泽等区域为发展重点,实现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扶持发展南平恒大米业、浦城东升米业、建阳武夷味精等一批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5、肉制品加工产业:肉鸡产业以圣农集团为龙头,光泽为中心向邵武、建阳等地拓展,做大肉鸡养殖和屠宰加工产业链,打造中国南方肉鸡产业化基地。肉联产业以延平区为中心,带动邵武、建阳、浦城、建瓯等县(市),发展壮大肉猪、肉兔、肉牛规模化经营基地。扶持发展绿州兔业、大禾农牧等一批肉联加工项目,培植肉制品加工品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乳制品加工产业:以长富、大乘和天凌3家乳品企业为龙头,以延平、建瓯为重点,辐射带动建阳、顺昌、邵武、浦城、松溪、政和6县(市),主抓良种奶牛扩群,推广胚胎移植技术,引进优良奶牛品种,建立良种核心群基地。开发有机奶、精制乳品、奶饮品、牛奶蛋白纤维等,延伸乳制品产业链。加强与伊利等知名品牌的联合,提升乳品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实施项目带动。加强食品加工产业链的研究,搞好大型产业项目的储备,实施项目组团,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产业带动性强的较大产业项目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和推介,充分利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5.16”武夷旅游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朱子文化节等平台,广泛开展合作,着力引进项目;扩大山海协作领域,积极引进沿海地区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做好山海协作项目论证,协助企业获得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加强闽台合作交流,建立对台农副产品加工合作试验区,引进台湾资金、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加强与台湾地区投资商、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策划一批与食品加工产业相配套的项目,与省上和国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项目对接,争取省上扶持资金。中央、省对我市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要向食品加工项目倾斜,加快食品企业发展。
2、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中心,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现有龙头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对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食品加工新上项目,参照南政办〔2005〕103号文件执行。每个产业要培育出省级龙头企业,并向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
3、抓好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环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必须与龙头企业建设紧密结合,要本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提高品质、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特色化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
4、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营为主、政府引导、发展中介、建立网络”思路,加快组建南平市茶叶、果蔬、笋制品、粮食、肉制品、奶制品6大专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级“三农”服务中心和乡、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制度,不断规范和发展农产品中介服务,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扶持为企业服务的研究、策划、咨询、辅导、设计、检测、培训、出口代理、信息中心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网络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平台。
5、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抓紧建设武夷山市“东方茶都”、建瓯市“中国笋竹城”、建阳市“绿色食品城”、延平区“肉制品批发市场”、浦城县“闽北边界粮油贸易批发市场”等重点农产品专业市场,逐步完善专业市场的展示、销售、贸易、物流、配货等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6、增强信用贷款支持。认真落实省政府《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4〕293号)和市政府《南平市中心城市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05〕103号)等政策措施,依照有关规定,为食品加工企业增加信用贷款范围与额度,给予贴息补助。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要创新金融服务,拓展票据和授信贷款业务,对列入重点支持信贷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由工商部门统一登记,抵押物价值由银行、企业双方确认,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鼓励食品加工龙头企业或民营资本组建行业性担保公司,为行业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引导现有的担保公司为食品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打破目前贷款担保的地域限制,行业担保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贷款担保业务(见南政〔2005〕综41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将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企业担保贷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7、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加快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促进产业集聚。
8、设立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每年统筹安排资金300万元,作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打造品牌、市场促销、行业协会活动、农业产业化、劳动力转移、企业管理等人员培训和扶持投资500万元以上新上食品加工项目。
9、严格标准化生产。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积极制定和实施包括生产基地、原料生产、原料收购、产品加工、产品检验和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化生产标准。按照绿色食品种植要求和生产操作规程,指导农户进行生产,把好产品质量关。到2010年,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企业70家,新增品种100个;新增绿色食品企业30家,新增品种35个;新增有机食品企业15家,新增品种20个;每年建立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个。对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个标识认证的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10、打造精品名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开发一批品牌产品,逐步实现基地培育品牌、品牌促进基地发展的良性循环,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把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打造精品名牌系列产品,鼓励名牌产品企业迅速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推介会、洽谈会、网上贸易,以及到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办事处和销售网点。“十一五”期间,争取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32个、省级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32个。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按南政办〔2005〕103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11、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专业科研组织,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科研力量对食品企业关键性的种养、加工、保鲜、储运中的难题进行技术攻关。重视质检队伍建设,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动物防疫三大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产品,引进、吸收成熟的适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农产品原材料,开发、培育新产品,为企业开展工艺改进、新产品研发、原料基地建设、农残控制、病虫防治、良种繁育、动物防疫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促进企业加工增值和产业升级,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整体能力。
12、盘活人才资源。积极招才引智整合人才资源,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短期聘用等方式,引进各类人才。建立科技人才培训进修和交流深造机制,不定期举办高层论坛活动,培养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对在企业工作、专业对口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依据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或在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等,依照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5〕11号)给予一定补助。
13、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创新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引导、行业自律、文化搭台、科技支撑等保障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选派项目助理、党建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行业服务组,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向基层流动,取得合法报酬。
14、协调用工需求。大力实施“订单式”招工和培训,实现食品企业用工需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衔接。依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强技术培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食品企业招工和培训的补助。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机构,着力解决企业用工需求。扎实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医保、社保等政策待遇。
15、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3〕6号),降低行政和经济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发放《客商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发展。食品加工投资项目,在“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污染环境、不违反安全生产和城市规划”的原则下,按地域由各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无偿代办从企业设立到开工建设的各种证照和手续。
16、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的发展,成立南平市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办),同时成立茶、果蔬、笋、粮食、肉、乳6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配有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和一套工作制度。具体分工:茶和果蔬产业由市农业局负责,笋制品产业由市林业局负责,粮食产业由市粮食局负责,乳制品和肉制品产业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产业会议或座谈会,交流产业发展情况,共研产业发展对策。各专业组建立本部门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政策和发展方向,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食品加工产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