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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新的邮件系统的通知

时间:2024-06-23 10:52: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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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新的邮件系统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开通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新的邮件系统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行业网站自今年2月1日改版以来,以其信息量大,真实、准确、内容更新快、版面活泼的特点展现烟草行业内外。为全面促进烟草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交流,决定全面开通行业网站邮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公布各单位的邮箱地址,(详见附件及国家局内外网)并请各单位及时更改自已的邮箱密码。
  二、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的电子信箱为 hywz@hymail.tobacco.gov.cn
  三、请各单位尽快启用行业网站邮件系统。今后发给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的电子邮件,均可使用该信箱。同时,原行业网站电子信箱zhongyankeji@sina.com仍可继续使用。
  四、如在使用行业网站新邮件系统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虎坊路11号
  联系人:岳钦,陆建新
  联系电话:010—63605801,010—63528546,010—63582013
  传真:010—63528542

                     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监(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我国“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部门负有重要职责。当前,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还非常严重,突出表现在: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财政改革与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财政部门当前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
针对目前财经秩序混乱突出表现为做假账、搞两本账、会计信息失真比较普遍的情况,这次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是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口骗税等检查工作。坚决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坚决打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同时,要继续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一)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工作从2001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力量重点抽查部分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调账、补税外,应当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规章的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依法处理的典型案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违规者,教育广大群众。
(二)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地专员办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在5至8月认真组织开展对320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金融保险机构,以及负责审计的中介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专员办同步开展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会计行为,除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我部将通过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和处理责任人的情况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各地财政部门也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
(三)继续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社会中介行业建设与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精神,对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14个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行业,按照“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今年内要全面完成上述行业执业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加大推行合伙制的力度,使执业机构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客观公正执业的主体。在此基础上,完成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三个“平台”的构建工作,规范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要健全法制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政府、行业、社会监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实行禁入制度。彻底打破中介服务市场地方封锁和保护、部门分割、资格林立的局面,营造中介机构优胜劣汰的运作环境,推进中介机构走多元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减免税,强化税收征管。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的同时,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和查处偷税、骗税、越权减免、缓税或搞“先征后返”等违反税法行为。
(五)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要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征收机关、预算执行部门、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的监督,逐步健全企业财务监督社会化体系;要切实加强对预算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内部监督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要加快建章立制步伐,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法规,使财政监督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六)推进财政改革,做到标本兼治。要稳步推进税费改革,继续做好安徽等已试点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取得成功经验;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并将推行会计委派制与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争取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实行部门预算的改革步伐,抓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程序公开;抓紧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和监督财政资金收支运行情况,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今年已部署和列入计划的各项财政专项检查工作,都要认真结合贯彻中央清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抓紧抓好。争取经过一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使此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部成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工作。各地财政部门都要抓好这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专门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务求取得实效。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本地区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狠抓工作落实和加强督促检查,集中力量解决本地区存在的财经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赴部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等形式,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财经领域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问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性。对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财政部举报电话:68552737,电子信箱:jiandu@mof.gov.cn。)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发动和信息交流工作。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通报、咨询服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推进财政改革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利用简报等形式交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经验,将此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为全面掌握各级财政部门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定期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报送工作简报;在2002年1月底之前,报送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2001年5月14日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6]8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要求,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保护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入春以来,部分地区气温迅速回升,降水偏少,风势较强,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河北、山西、云南等地相继发生火灾,部分风景名胜区也出现了火情,给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造成了威胁。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事关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与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火灾高发态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制度和火情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把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对林区、草地、景点、古树名木、古建筑、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服务区、生活居住区、油库、仓库、旅店、停车场等重要地域和单位,要专门制定用火和防火规定,并严格遵守和落实。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防火形势,严格按照突出六个“早”(即早宣传、早动员、早预防、早部署、早发现、早扑灭)、把握四个“重点”(即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时间)、抓好四个“到位”(即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技术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的防火工作机制,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加强火源管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特别是重要景区、景点、景物、地段和部门的用火管理,组织开展全面的防火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特别是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管制期,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二是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遇有火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虚报瞒报森林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专门防火巡逻队,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对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护和防火物资的管理,确保扑火机具、车辆装备完好,后勤保障有力,随时做好打硬仗的准备;对有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实施防火安全检查。四是要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区内举办的文化娱乐、庆典、展销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鸣放鞭炮、吸烟等使用明火行为;未经批准或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的不得举办。五是要管住重点人员,对风景名胜区内自控能力较差的特殊群体和人员,要落实专人监护。六是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火灾案件,对发生火灾案件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防范体系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及时监测与改良装备,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与实战训练,提高战斗力,切实做到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结合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的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要加强与当地消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扑火救援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火灾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火工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在火灾高发期,针对重点区域开展遥感监测,建立健全火灾预警预报机制,加强火情监测,提高防范能力。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护林防火投入机制,将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风景名胜区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防火专项资金。要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积极实施。要结合风景名胜区数字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调度、防火预警监测、扑救指挥、交通通讯、信息管理等系统,特别要加强林火监控设施建设,在重点防火区域设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逐步实现风景名胜区灾害预防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同时,各地要结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生态保护、植物景观等专项规划,在重点地段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和林火阻隔带,构建林火阻隔体系。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在火灾高发期、游客高峰期等重要时期,通过新闻媒体、设置宣传板报、导游讲解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和游客,牢固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使防火工作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宣传教育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科学扑救知识、安全避险知识等,增强群众防火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为风景名胜区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