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书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2:28: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6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书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书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书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 行政执法 办法 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书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为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7]第73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1]35号)要求,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州直属县市、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第三条 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自治州直属县市和州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的行政事业单位均为考核对象。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一)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合法有效实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新政发[2000]48号)的要求,设立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正式开展工作,将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经费纳入预算。
(三)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健全、专人负责,单位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制工作。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督促、有落实。
(四)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五)完成上级下达的《法规汇编》征订任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活动。
(六)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执法主体,明确职权执法、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资格。
(七)强化执法责任,完善配套措施,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制、罚缴分离制、错案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单位负责人责任明确,执法人员职权清楚;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格局。
(九)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单位按计划、按比例分期、分批完成执法人员培训任务。行政执法岗位上无非正式工作人员。
(十)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施用法律适当。办案、审查、决定相分离,落实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
(十一)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无超越、滥施或放弃行政执法权行为,无违法案件。
(十二)行政应诉无败诉案件,行政复议无撤销案件,对错案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法律文书(案卷)制作合法、规范。
(十四)各种行政违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无以收代罚现象,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一切合法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落实和办理。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经常性的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
(十六)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十七)按规定及时申领、年审行政执法证件。
(十八)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条 检查评比方法
(一)年度评议考核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由州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依据自治州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和本考核办法进行检查。
(二)考核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分不合格、基本达标、达标、优秀四个档次。
第六条 表彰奖励
(一)根据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综合考评分数,分别按档次进行表彰奖励。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总分达到80分至89分的为行政执法达标单位;总分达到60分至79分的为行政执法基本达标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行政执法不合格单位。
(二)考评为行政执法优秀单位的由州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其中设:
一等奖:县(市)一名,州直两名;
二等奖:县(市)二名,州直四名。
(三)年度考核获一等奖的单位同时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条 行政执法单位年度评议考核与单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行政执法基本达标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单位第一责任人不得评选先进。行政执法不合格单位由州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不合格单位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1月后实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法行政要求

州直属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重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水平,抓好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得到明显加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各县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经常性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将法制工作和行政复议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制汇编》征订任务。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单位负责人责任明确,执法人员职权清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责,明确责任目标。严格上岗培训制度,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并按规定申领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国家规定坚决清退在执法岗位上的临时工、合同工。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执法部门按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处罚程序合法,施用法律适当,办案、审查、决定相分离。法律文书(案卷)制作合法、规范、整洁。行政执法部门落实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落实错案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各种行政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一切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落实和办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重视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行政领导按规定申领《执法监督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抽查,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作为执法单位和公务员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五、有下列情形者追究领导责任:

(1)为了本县市、本部门利益做出违法决定的;
(2)行政执法错案,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执法监督检查不力,行政执法人员出现违法乱纪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4)对本县市、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行为不制止或隐匿不反映的;
(5)违反国家规定,仍然继续在行政执法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合同工的。
六、 本责任书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授权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七、本责任书每2年签订一次,2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州人民政府和签订责任书单位各存一份。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训练基地,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有关体育院校:
根据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3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开展反兴奋剂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国体育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
二、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全国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要加强对体育管理人员、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以及反兴奋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体育战线的反兴奋剂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三、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抓紧清理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例》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兴奋剂检查、检测、违规处置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条例》对体育社会团体和运动员管理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反兴奋剂工作。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单位在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04年3月1日


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为了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同时为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展培训创造条件,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对工作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培训,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一手抓业务培
训。培训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体现培训和任用相结合的方针。接受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各级人
事部门,尤其是人事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培训工作的意义、作用及其地位,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二、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放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首位,这对机关建设既具有战略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要作为基本思想来教育国家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列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当前主要应当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包括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马列主义哲学、逻辑学以及国家学说
,以指导政府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三、做好岗位培训工作,有利于在公务员制度实施后,与公务员培训工作相衔接。要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人员现状,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的标准和内容。要组织学习政府管理科学化必须具备的理论、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和行为规范。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解
决政府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培训课程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共修课,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学习掌握的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行政管理知识以及廉政教育等。另一类为专业课,可视具体工作性质,选择若干科目(如不同部门管理所需的不同专业知识,以及机关公文写作
、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电子计算机应用等管理技能)开展培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后在接受岗位培训时学过的课程,经考试合格,三年内在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其他培训时,该课程可申请免修。岗位培训既要从工作人员现有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和文化程度出发,又要考虑岗位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组织实施。
四、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研究公务员制度有关理论、法规和专门知识,为将来实施公务员制度培训骨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做大量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并相应地做好公务员制度
有关理论、法规和专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五、为更好地把好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进人关,凡新录用的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还必须经过入门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入门培训可分脱产集中培训和业务实习两个阶段进行。培训时间根据用人单位和被录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不应少于一个月。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一般要先在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目前因工作急需,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先到职,一年内参加培训,但要向先培训后晋升的方向发展。
跨单位,跨地区转换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的工作人员,一般也应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以达到拟转岗位工作的要求。
六、鉴于相当一些人员现有文化程度同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尚不适应,各地及各部门应主要通过业余自学等途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为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各地及各部门可视实际需要组织,对专业证书教育,必须从
严,决不能放宽条件。
七、培训教材的编写,是培训工作的基本建设,在统一教材未编写出来以前,各地及各部门可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需要,选用有关代用教材或参考书,并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编写讲义,为教材编写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未经人事部批准,不能随意编印供公务员培训用的教材。
八、为逐步形成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包括各类各级培训机构在内的培训网络,需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院校建设必须坚定地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国家指导下稳妥地进行。国家行政学院和若干地方行政学院的建设,要适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培训工作的需要。根
据目前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尽可能利用相近类型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考核制度。这项考核制度主要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建立和健全工作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考试考核制度,把个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成绩载入档案,并定期检查,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有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和健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制度,重视业务培训的累积效用,岗位培训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成绩要有记载;三是建立和健全对单位培训工作状况的考核制度,把是否从时间和条件上保证培训,以及通过培训人员政治水平、业务水平是否提高,作为考核单位工作的依据之一。
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干部分类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内,认真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要结合
本地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在组织、宣传、计划、财政等部门支持指导下,制订本地及本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请将培训计划报送人事部。希望各级人事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努力探索和总结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办
法,使培训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正规化,为以后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上述意见,在实施中有何情况和反映,请告我部培训与人事司。



198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