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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5:28: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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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1]477号



关于公布200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我部组织了由部负责资信登记的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2001年度的年审工作,并对部分新申报资信登记企业和要求更名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详见附件一)

(一)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369家一级资信登记企业和中外建市政公用公司等148家二级资信登记企业,其经营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状况及信誉情况符合资信登记年审要求,准予通过资信登记年审。

  (二)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无锡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家地方管理的一级企业,其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不足或建筑业增加值为负值,不符合资信登记年审要求,不予通过一级资信登记年审。上述企业由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二级资信登记。

  齐齐哈尔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2家二级企业,由于项目经理不足,不符合资信登记年审要求,不予通过二级资信登记年审。

  (三)要求补办建设部公路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由于尚未取得一级资质证书,不予通过一级资信登记年审。属中央管理企业的哈尔滨铁路工程总公司等15家单位具有二级资质证书,视为通过部二级资信登记年审。属地方管理企业的唐山远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具有二级资质证书,由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二级资信登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属地方管理的企业由于不具有二级资质证书,可在办理二级资质证书后,再向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重新申报二级资信登记。

  (四)北京中煤矿山工程公司等44家企业,由于未按年审通知要求提交年审材料,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上述44家企业原具有的资信登记自动失效,不得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

  二、新申报资信登记企业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二)

  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准予资信登记。

  三、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详见附件三)

  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施工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继续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

  通过2001年度资信登记年审和通过本次资信登记审查的企业,以及今年部公布的第九批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交公路发[2001]287号文件),均可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要据此严格进行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审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01年度二级及以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的年审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年审结果报部备案。

附件:一、第1-8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年审结果

二、新申报资信登记企业审查结果

三、公路工程资信登记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物价局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1989年3月14日,民政部、国家物价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物价局(委员会):
自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对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收取手续费以来,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加之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量越来越大,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翻译,开支较大。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同时,由民政部统一印制上述证件。调正后的标准如下:
一、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四十元(包括证书费,下同)。
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三十元,离婚登记手续费为每人四十元。
新收费标准与新证件同时于五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政发[2008]3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元月八日


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6〕31号)精神,为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我市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推动气象现代化进程。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体系和预报预测体系,极大地增强了气象业务和服务能力,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气象科技水平,气象事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市地处桂西北山区,属中、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地形和中高纬度天气系统及低纬度热带天气系统交替影响,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暴雨、干旱、冰雹、雷电、大雾、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频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酸雨等次生和衍生灾害严重,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8亿元,约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市气象工作还存在对地方气象事业建设投入不足,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综合气象观测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需要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系统不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等问题,制约了我市气象服务效益的实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综合气象能力建设,努力解决气象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河池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气象探测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气象预报精细化,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10个百分点,气象灾害损失降低20%左右,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气象整体实力在广西处于中上水平。
  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综合气象观测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的基础。除国家统一部署的气象探测项目外,2008年3月底前全市要完成144个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并结合防灾减灾和工作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地、重要江河水库、交通要线、主要旅游景区等建设自动气象站,力争实现15×15公里网格布点,提高监控天气的精度,为精细化气象服务打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建设配套经费投入力度,把辖区内应急自动气象站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建设河池市雷电灾害监测网,完善我市酸雨观测体系,开展生态监测。要加快河池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计划、进度做好建设工作,尽快投入使用。要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并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协助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内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多种形式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在重点场所尝试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要保证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的播出时间,根据需要发展多套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增加播出时段,方便群众了解气象信息。要落实电视天气预报配套维持费,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我市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电视公共气象预报服务,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渠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负责人的手机纳入全市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体系。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社区、进农村入户工程。
  (三)强化公共气象服务,提高服务能力。
  要健全我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来满足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做好农村和社区公共气象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积极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党政领导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候预测预估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气象信息服务。要积极开展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专项气象服务工作。水利、国土、交警、林业、农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积极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道路安全、森林防火以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气象预报服务工作。
  (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
  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全面普查,明确气象灾害主要种类、重点区域和发生时段,组织制定本地气象防灾减灾规划,应对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整体推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制定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完善相关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要落实好配套经费,先市后县完成我市气象防灾减灾预报警报系统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2M气象信息专用网。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在两年内要建成我市1个移动应急自动气象站。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认真执行防雷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构)筑物未经气象部门防雷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未经气象部门防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产手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对不接受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不合格又不按时整改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防雷安全列入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特别注意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学校防雷安全,防止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五)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是推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重新普查我市气候资源,细化分类,制定我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重点抓好空中水资源、风能和太阳能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利用3S技术,针对我市特色农业开展油茶、桑蚕、烟叶、甘蔗、八角、板栗、野生山葡萄、核桃等气候区划,以指导和推进各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积极开展以人工增雨和消雹作业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落实作业经费。 “十一五”期间,要在主要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逐步更换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加快建立市、县(区)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和作业基地。要推进水电气象服务工作。要以龙滩水电站为服务重点,利用新的技术,从原来集雨区的降雨量预报服务,转为过程降水可增加库容量气象服务,提高水电发电效益和水库调度能力。要推进长寿之乡、优质酒业基地气候研究,开展旅游气象论证与分析,逐步推进气候论证工作,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气象服务、特色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工业布局等气候论证工作,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减少和避免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四、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做好气象工作不仅是气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定期听取气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矛盾;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的分布特点和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加强气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气象部门执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地方气象事业维护费、专项经费和气象服务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逐年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的投入,支持气象科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气象干部职工享受当地社会保障、房改政策和地方津贴政策。
  (三)加强气象科普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建立我市气象公园等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列入防灾减灾宣传的重要内容,注意宣传暴雨、洪涝、雷电、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防范措施,宣传气象法律法规。
  (四)建立气象信息员制度。在乡镇和重点防御部位设立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信息传递和气象灾害情报收集上报,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