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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时间:2024-07-05 17:35: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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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4日选出,共175人。


委员长


张德江


副委员长


李建国 王胜俊 陈昌智


严隽琪(女) 王 晨 沈跃跃(女)


吉炳轩 张 平 向巴平措(藏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


万鄂湘 张宝文 陈 竺


秘书长


王 晨(兼)


委 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丁仲礼 卫留成 马志武(回族)


马 馼(女) 马瑞文(回族)


王乃坤(女) 王万宾 王尔乘


王 刚 王庆喜 王佐书 王陇德


王其江 王国生 王明雯(女,彝族)


王胜明 王 晓 王喜斌 王 毅


云 峰(蒙古族) 车光铁(朝鲜族)


乌日图(蒙古族) 方 新(女)


尹中卿 邓力平 邓秀新 邓昌友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萨克族)


石宗源(回族) 龙庄伟(苗族)


龙超云(女,侗族) 史莲喜(女)


白玛赤林(藏族) 白志健 白恩培


丛 斌 令狐安 冯长根


冯淑萍(女) 吕祖善 吕 薇(女)


朱发忠 朱静芝(女) 乔晓阳


任茂东 刘政奎 刘振伟


刘振来(回族) 刘振起 刘新成


刘德培 闫小培(女) 许为钢


许振超 孙大发 孙志军 孙宝树


买买提明·牙生(维吾尔族)


严以新 苏泽林 苏晓云(土家族)


苏 辉(女) 杜黎明 李 飞


李世明 李 屹 李安东 李连宁


李玲蔚(女) 李适时 李盛霖


李景田(满族) 李智勇 李 路


李慎明 杨 卫 杨邦杰 杨 震


吴 恒 吴晓灵(女) 何晔晖(女)


汪毅夫 沈春耀 迟万春 张云川


张少琴 张 平(民盟) 张兴凯


张鸣起 张 健 张 涛 张继禹


陆 浩 陈凤翔 陈吉宁 陈光国


陈秀榕(女) 陈述涛(满族)


陈国令 陈建国 陈喜庆 陈斯喜


陈蔚文 陈 豪 姒健敏


范徐丽泰(女) 欧阳淞


卓新平(土家族) 罗亮权(苗族)


罗清泉 周天鸿 周其凤


庞丽娟(女) 郑功成 郎 胜


赵少华(女,满族) 赵白鸽(女)


赵胜轩 赵德明(瑶族) 郝如玉


柳斌杰 修福金 信春鹰(女)


侯义斌 洪 毅 姚建年 姚 胜


贺一诚 秦顺全 袁 驷


莫文秀(女) 徐显明 郭凤莲(女)


郭 雷 唐世礼(女,布依族)


黄小晶 黄华华 黄伯云 黄润秋


黄献中 曹卫洲 龚建明 盛光祖


符跃兰(女,黎族) 章沁生


梁胜利(壮族) 彭 森 董中原


蒋巨峰 蒋庄德 韩晓武 辜胜阻


傅 莹(女,蒙古族) 温孚江


谢小军 谢旭人 窦树华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蔡 昉 廖晓军 穆东升(回族)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4日于北京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5年3月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中国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评析》简介

唐青林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国很多社会公众关注商业秘密是从2010年轰动全国的“力拓案”开始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力拓案主角胡士泰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力拓案”凸显的中国商业秘密泄密问题引发业内外广泛深思——近年来中国铁矿石谈判频频遭遇挫折,商业秘密泄密是其中重要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说,“胡士泰案”让商业秘密之于商业竞争的重要性立刻凸显出来。其实不仅仅是钢铁行业,中国其他行业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商业秘密泄露情况。

  美国社会普遍认为,商业秘密是极具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企业的生命。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已经走过100多年历史,《统一商业秘密法》、《1996年反经济间谍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美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英国、瑞典、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框架。

  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如何呢?据媒体大量报道,蕴含着巨大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正被越来越多的不法者觊觎。问卷调查显示, 大多数企业缺少有效的商业秘密内部管理机构,只有20%左右的企业将商业秘密交由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律部门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有45%的企业由办公室、人事等部门兼职管理;有近60%的企业商业秘密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一些企业和科研机构即便设有保密部门,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90%以上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保密管理方法,没有掌握保密防护技术,无法有效开展保密工作,这些企业的保密部门也就形同虚设,商业秘密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秘密保密意识不强的原因是: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企业缺少市场竞争意思。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大量涌现。商业战争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获取,后果不堪设想,损失非常惨重。几乎每天都有企业商业秘密泄密,带来经济损失。

  当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框架已初步建立,司法保护逐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逐年提高。当然,立法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欣喜的是,就在力拓案判决前夕,2010年3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

  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正如电影《天下无贼》里那段话“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很多企业并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很多企业表面上签署了保密合同、制定了保密制度、支付了保密费、竞业禁止补偿金,可谓殚精竭虑,可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量还是逐年增多。各种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一个计算机软件公司一夜之间由20人组成的研发团队集体离职;花数年时间苦心研发的新产品,竞争对手居然抢先上市;培养多年的销售经理一夜之间带走所有客户信息被竞争对手“挖”走……屡屡发生的企业商业秘密案件,动辄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巨额损失,让一些企业家冒一身冷汗。这究竟是为什么?企业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如何设计严密的保密制度体系?如何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有效?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进行竞业禁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2011年出版的《中国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百案评析》主要针对广大企业家、高层管理、核心技术人员关心的问题做出针对性回答。同时,对中国国内审理并公开判决的100个涉及商业秘密的已经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点评,试图从个案中寻找规律,从“前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诚然,每个案例值得点评的亮点可能会有很多,但是本书作者不求全面点评每个案例中所有情节,可能仅点评其中之一。

该书内容主要有:
1、有些技术信息,企业既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又可以选择申请专利的方式予以保护。企业应该结合各技术信息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衡量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缺点的前提下,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2、当事人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调查、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4、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不构成侵权;
5、企业被诉侵犯商业秘密时一般能够提出的抗辩理由;
6、企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如何避免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应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8、招聘员工时应如何避免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
9、劳动合同约定不使用被聘用人掌握的他人商业秘密并不能免责;
10、企业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
11、企业如何加强电脑存储的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
12、企业如何制定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13、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
14、企业与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
15、企业如何通过工作区域管理加强保护商业秘密;
16、企业有无必要与离职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
17、企业应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对商业秘密管理;
18、企业如何对员工兼职加强管理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19、企业应如何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20、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时效;
21、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22、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行为模式;
2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24、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不应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25、商业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保密;
26、商业秘密的客体范围;
27、商业秘密的归属:企业还是员工;
28、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成果中商业秘密的归属;